2019-01-18 来源:通辽日报
(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夯实基层基础,逐步下放市、旗县(市、区)两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苏木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优化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苏木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旗县(市、区)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除中央有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及公安派出所等外,旗县(市、区)部门派驻苏木乡镇(街道)的其他机构,原则上纳入苏木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旗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个别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日常工作和人员调配要纳入苏木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工作考核以苏木乡镇(街道)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苏木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按照中央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苏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与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五)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 “三级五同”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放宽中介市场准入,降低服务成本。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进“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
1.实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
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
2.实行编制总额管理。
在自治区核定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范各级领导职数职级管理,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干部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市委具体负责。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抓好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当好改革“施工队长”,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
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着力统一思想认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要密切关注干部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市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全市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防止出现空档期。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提前谋划和统筹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保障工作,明确涉改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富余人员安排、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明纪律规矩。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和“条条干预”问题。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附:
说明
通辽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2个(设在相关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査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市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事业登记管理局牌子;保密机要局挂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说明
通辽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政府办公室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文化旅游广电局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区域经济合作局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责任编辑: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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