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来源:通辽日报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老干部局、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蒙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将市委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3)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农牧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市辖区相关部门职责相应划入市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市林业局。
(4)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相关职责,以及市财政局的融资担保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典当行、融资租赁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6)组建市能源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能源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电力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能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组建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将市政府办公室的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投资促进等职责,以及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的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区域经济合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牌子。
(8)组建市政务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9)组建市蒙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推进蒙中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培育蒙中药材基地建设,提高蒙中药的品质研发,将有关部门的蒙中药产业发展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蒙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将市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9个。党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政府机构36个(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市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并入相关党政机构。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旗县(市、区)执法队伍原则上不超过8支。整合苏木乡镇各类站所力量资源,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规模较小的苏木乡镇可探索跨区域设置综合执法队伍。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按照统一规范管理方向,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
加强执法队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逐步统一执法程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责任编辑: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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