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来源:通辽日报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牧业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测绘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辖区相关部门职责相应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牧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实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市政府双重管理。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旗县(市、区)相关部门职责相应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不再保留市、旗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牧局。将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市农牧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牧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市农牧业局。
(4)组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文化、广播电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事业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牧业局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相关机构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党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2)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以及市水务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责任编辑: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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