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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2026-04-08 来源:通辽市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扎实推进中央巡视、环保督察、审计关于违规取用水、超采地下水等反馈问题整改,严厉打击违规取用水、超采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决定自2026年4月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对象

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城镇生活等所有取用水行业,实现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排查整治,重点整治:

1、违法违规取用水整治: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以及未取得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等行为。

2、地下水超采治理集中整治:聚焦超采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超采区及限采区违规打井、违规新增取水、灌溉机电井底数不清、四级井长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3、取用水计量设施整治: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在线计量设备接入及数据上报不达标、无法正常运行,以及故意损毁、干扰计量等问题。

二、相关要求

按照“应改尽改、立行立改”的原则,组织形成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坚持分类依法处置,按规定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长效监管闭环。

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屡改屡犯的,由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必要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盗取自来水、偷盗及故意破坏取水计量设施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对有效举报线索依法依规办理,并全程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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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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