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2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现将通辽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划设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下列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许可不得飞行:
1.真高120米(含)以上空域。
2.机场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1)通辽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向外各20公里区域。覆盖通辽市科尔沁区全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东侧边界:孔家窝堡村、新立屯村、洪家窝堡村、海舍力嘎查、西花灯嘎查;西侧边界:腰宝日吐嘎查、四合屯村、温都花村、丰田村、常家围子村、团结村、小张家窝堡村、毛格吐村;南侧边界:哲南农场一分场、回民村、查金台牧场一分场、雅莫嘎查;北侧边界:东升村、东风村、吗力营子村、辽河一村、三义堂农场一分场、敖力巨村。

(2)霍林河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向外各20公里区域,覆盖霍林郭勒市市区半域、沙尔呼热镇及扎鲁特旗周边区域。北侧边界:扎格斯太嘎查、通特格日音扎拉嘎、莫斯台山、西山森林公园、火车站、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敖包山公园;东侧边界:敖包山公园、达来胡硕村、希热廷扎拉格(自然保护区)、浑德仑扎拉格(自然保护区);南侧边界:浑德仑扎拉格(自然保护区)、扎哈淖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鸿雁湖;西侧边界:扎格斯太嘎查。

注:蓝色区域为适飞区。在适飞区内,微型无人机(≤250g)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无人机(≤4kg)、小型无人机(≤15kg)无人机真高120米以下飞行,并满足视距内飞行、不集群飞行、不越人群飞行、不投物、不商用、不作业的情况,无需向民航/空军审批,但需在uom系统上进行报备);飞行高度超过真高120米(微型≤50米)且未经审批属于“黑飞”,将面临处罚。
白色区域为管制区。在管制区内,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飞均需要审批。
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及周边区域。
4.政府机关、车站、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铁路干线、水源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周边区域。
5.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及周边区域。
6.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
请广大无人驾驶航空器爱好者、从业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
特此通告。
2026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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