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2 来源:通辽交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启用永清大街与交通路交叉口、国道303线与乡道454线交叉口、国道304线与龙马大道交叉口、国道111线与通往哈拉呼铁道口小路交叉口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2025年12月22日0时正式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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