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9 来源: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尊敬的用户:
您好!
近期,我公司接到部分用户反馈,对预存水费无法直接开具发票用于报销表示疑问。为规范发票管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的规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相关要求,现就水费发票开具事宜郑重告知如下:
水费发票的合法取得时点为实际用水后,而非预存缴费后。我司采用的远传水表为预存缴费方式,用户预先充值一定金额,用水时从预存金额中扣除。因预存水费阶段并未实际发生用水消费,不满足税务规定的开票条件,所以在用户预存水费时,我司只能为您提供收据。当您完成当期用水、具备发票开具条件且有报销需求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发票:
1.线上渠道:关注“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号,在缴费记录中找到已消费的水费订单,点击申请开具发票,电子发票会自动推送至预留的手机号上。
2.线下渠道:携带缴费收据及相关证件前往我司营业网点,向工作人员说明需求,即可办理发票开具业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帮助,请随时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62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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