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来源:
科尔沁区广大群众、旅馆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入住旅馆,有效防范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流程进行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旅馆业,是指通辽市科尔沁区内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电竞酒店、乡村(旅游)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度假等经营场所(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各种经营方式的旅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提出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严格落实"五必须"要求。
(一)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取得联系并核实后,在公安机关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上传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旅馆经营者要增加对未成年人入住区域的安全巡查频次,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严格管理访客,对来访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和登记,防止不法分子混入旅馆对未成年人造成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重点巡查已入住的未成年是否有中途带入危险物品和在房间内吸食式炉气罐(液体丁烷)等危险物品及违禁品;
(五)未成年以访客身份到店的,一律按“五必须”入住标准查验、登记。
(六)其他可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四、对旅馆业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按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的,公安机关依法对前台工作人员(民宿经营者等)予以行政处罚;对旅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从业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五、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制止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或者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的,公安机关将及时向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对相关机构、人员进行奖励、表彰。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旅馆业从业单位不如实登记和报告的情形,并严格履行对举报人的保密义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张警官:19147157999
赵警官:19804751234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
2025年7月8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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