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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新闻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2025-06-19 来源:通辽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新闻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闻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 虚假不实新闻信息。主要受理举报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故意编造、传播虚假或未经核实的新闻信息行为。

2.从事新闻敲诈。主要受理举报持证新闻记者以新闻曝光相要挟,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有偿删稿,向采访对象或相关单位勒索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3.假冒记者和新闻机构。主要受理举报假冒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行为,以及借机从事相应的新闻敲诈行为。

4.违规违法采编。主要受理举报持证记者采编发布新闻信息,违反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要求,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等行为。

5.新闻记者从事不当活动。主要受理举报新闻记者创办或参股传媒类市场主体(包括隐名持股);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活动、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借新闻采编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借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6.新闻从业人员违规开设运营职务身份新媒体账号。主要受理举报未经所在新闻单位批准备案擅自以职务身份开设新媒体账号;违反规定和约定擅自透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通过职务新媒体账号运营从事敲诈勒索、侵权等违规违法活动行为。

二、受理举报对象

在通辽市辖区内从事新闻采编的持证记者或冒充新闻机构、新闻记者。

三、受理举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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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报电话:0475-577504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举报邮箱:tlxcmjg@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闻传媒监管举报”,并在邮件正文中详细说明举报内容、相关证据(如有)、举报人联系方式。

4. 来信来访:地址:内蒙古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中心1号楼1518室,邮编:02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新闻传媒监管举报”字样;来访请在工作时间内,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五、举报要求

1. 举报人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举报内容,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 鼓励实名举报,需要反馈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调查核实及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为提高举报处理效率,请尽量提供详细的线索和证据,如新闻报道链接、截图、音视频资料、相关合同文件等,能说明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情节等信息。

六、处理流程

1. 受理登记:收到举报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2. 调查核实: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将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开展调查。

3. 处理反馈: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将根据举报人要求在处理完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如举报不实,也将向举报人说明调查情况。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传媒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文明的新闻传播秩序。如对举报事宜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475-5775046

通辽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5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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