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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进行调整的通知

2024-07-12 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2024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按照通辽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3年通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659元”计算的月平均工资8304元的3倍,即2491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978元。

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作调整,仍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1910元;开鲁县、扎鲁特旗、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奈曼旗、库伦旗1850元。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德力根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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