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4 来源: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春节期间,为了确保广大市民安全出行,通辽交警延伸打击触角,在国省道、县乡公路加大对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近日,执勤交警又查获三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2022年2月3日11时53分,扎鲁特旗交警大队香山中队在辖区开展巡逻至S105线545公里处时,当场查获驾驶人刘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蒙G0E0** 小型轿车交通违法行为。刘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扎鲁特旗交警大队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刘某某(左二)
当日14时53分,在同一地点,执勤民警再次查获一起格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新QVT5**小型轿车交通违法行为。格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扎鲁特旗交警大队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格某某(左二)
2022年2月10日13时30分许,扎鲁特旗交警大队治超中队在辖区阿日昆都愣镇内开展巡逻时,查获特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蒙G139**小型轿车。特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扎鲁特旗交警大队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特某某(右一)
通辽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无证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刘杨 刘嵬
审核:沈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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