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来源:通辽日报
近日,现住于霍林郭勒市的73岁老人范某某反映,他因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起诉至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5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7月6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生效后,范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但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至今未执结。20年时间,承办人已经几次变更,范某某得到的一纸判决书成了不能兑现的法律“白条”。
2000年,范某某就其与扎鲁特旗扎哈淖尔万兴煤矿(以下简称万兴矿)矿井井口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将万兴矿起诉至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该案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未生效,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1年,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00)扎法经初第5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变更第一项,上诉人(万兴矿)与被上诉人(范某某)签订的井口承包协议无效;变更第二项,被上诉人范某某开采中造成的经济损失,井下物品16185.00元,人工费59549.80元,木材款17224.00元,合计92958.80元,此款由上诉人万兴矿承担80%,即由上诉人万兴矿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74367.04元,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占用的物品折款6000.00元,总计由上诉人万兴矿偿还被上诉人经济损失80367.04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7240.00元,由万兴矿承担21792.00元,范某某承担5448.00元。
判决书生效后,范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按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但范某某称,当时名下有矿产、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始终拒不履行判决。至今已经过去20年,范某某无数次往返于霍林郭勒市与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之间,向法院催促执行,但案子一直没有执结,范某某手中发黄磨损的判决书见证了他20年维权路的不易。2019年4月,在扎鲁特旗人大和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督促下,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房产一套,但赔偿款始终未到位。2019年9月6日,范某某再次找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解决,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派工作人员找到范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要求王某某于2019年末,给付范某某经济损失155757.00元(利息算至2019年9月6日),但王某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2020年初,范某某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未与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沟通执行事宜。4月份之后,他再联系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法院方答复因为疫情,无法对王某某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范某某告诉记者,在他的反复催促下,2020年6月9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给他要来了1万元,还有剩余将近15万元的赔偿款仍未到位。
至2020年12月16日,在范某某的不断沟通下,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让范某某到法院做记录,协商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事。
2020年12月23日,范某某给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致电咨询进展,该负责人回复称被执行人王某某不愿意拍卖房产偿还债务,并称王某某房产已在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抵押,可能无法偿还范某某债务。
2021年2月8日,记者致电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被执行人王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是本案久拖不结的原因。随后记者询问王某某被查封的房产,该负责人对王某某房产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只知是王某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执行局对房产到底有没有被抵押,如果有抵押,那么抵押其他债务后有没有余额偿还范某某债务均不清楚。记者问有没有将王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负责人说需要范某某申请,但据记者了解,范某某早就申请过将王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月9日,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给记者发短信说,执行局承办人已去霍林郭勒市拟拘留王某某。后经核实,王某某确实在春节期间被拘留15天,拘留结束后王某某承诺会尽快筹钱。
3月2日,记者再次致电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复记者,经执行局核实,王某某房产确实有抵押,而且没有剩余款可以执行给范某某。但据范某某说,王某某被查封的房产有150余平,按其所在小区房价,还完王某某所说的小额贷款,完全有能力偿还范某某。
3月13日,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不偿还债务20年的王某某仍不在列。
如今,范某某已到古稀之年。他因经济损失,背负外债,艰难维持生活,但仍对法律抱有信心。
法律重在落实,生效判决长期“打白条”既有损司法权威,也会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平公正产生怀疑。希望这一执行难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依法保障胜诉人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孙枫
校对:塔娜
审核:阿古达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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