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2 来源: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和困难群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营造公开透明、守信践诺、放心舒心的节日消费环境,让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类经营者发出如下价格提醒倡议:
一、严守法规底线,强化价格自律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坚决不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生态,助力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落地落实。
二、规范标价行为,保障消费知情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项规定,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做到“一品一价”“一货一签”,餐饮经营单位做到“一菜一标”,严禁标注“时价”“时令价”等模糊标价,高价食材需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和具体价格进行表述;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清晰明码标价。坚决不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三、保障物资供应,维护价格稳定
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尤其是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经营者,要全力保障商品市场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公道合理、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坚决杜绝借春节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严防“天价”“霸王价”现象;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不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变相加价,共同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四、恪守诚信经营,履行价格承诺
坚持诚信经营理念,按照宣传册、订单、平台公示等约定内容,保质保量提供商品和服务,不随意违约毁约、降低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餐饮、酒店、宾馆、民宿等经营主体不得单方面撕毁既定约定提高价格,网络平台预订的年夜饭、住宿等服务,实际提供的菜品、服务需与平台标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以次充好。严禁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经营信誉。
五、规范经营行为,妥善化解纠纷
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时,及时同步更新相应标价,不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的比较价格。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意愿,在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前后,主动与消费者确认消费清单,待消费者同意后再下单、结账,从源头避免消费纠纷。若发生消费矛盾,积极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协商解决;无法自行化解的,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化解矛盾。
新春佳节是民生消费的重要时段,规范的市场价格秩序是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保障。希望全市各经营者积极响应本倡议,即日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市场形象。我市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频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共建守信践诺、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共同守护全市人民的欢乐新春!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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