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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在即,这样种地可不行→

2025-04-14 来源:平安科尔沁

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有效预防和震慑各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防范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保护红线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收到一条关于辖区村民宋某违法开垦林地的线索。接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经查,宋某占用林地种植红薯、玉米等农作物,通过实地勘察并聘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宋某涉案地块占用林地面积9.19亩,林地地类性质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其行为导致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于2025年3月27日将此案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以上案件中,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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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责任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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