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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力监督守护绿水青山——通辽市人大常委会连续8年“年检”环保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1

2024年8月28日,通辽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通辽市人大常委会自2017年以来连续第8次专项听取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也成为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美丽通辽建设的重要举措。

精确议题,为环境保护“护航”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新环保法实施满一年后,2016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环保部部长受国务院委托,就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一举措成为环保工作的首次人大“年检”,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应对严峻环保挑战的重要举措,对加强人大环保工作监督力度意义重大,且为地方人大依法开展有关工作提供了范本。2017年10月29日,通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此后,常委会每年都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成为了人大监督的“规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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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调研,为环境保护“把脉”

今年8月28日,通辽市政府环保部门负责人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工作。在报告中,清晰可见几个可圈可点的数据: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9%,细颗粒物浓度28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持平,未出现重污染天气。大气综合指数排名全区第6位,较2022年上升一位。好Ⅲ水体比例在“十四五”期间首次达到60%,较2022年上升10个百分点,且无劣V类水体。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总体可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持稳定。大气、水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指标……这一环保成绩单的背后,是政府部门的推进力度与人大监督的刚性实效。这一个个精准有效的数据折射出一年来通辽市打好污染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通辽取得的成效。回首过去几年,对于这一人大监督的“规定动作”,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践行,并不断完善。每年人大常委会都坚持把开展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视察调研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环境状况进行调研和视察,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报告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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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为环境保护“开方”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了市政府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虽然全市环境状况总体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但要正视我市生态环境状况依然存在短板,环境问题依然艰巨,绿色低碳转型依然任重道远的问题,还要全力以赴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以区域联防联控为抓手,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处理好环境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各部门要形成合力,统筹协调,科学防治;要全力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扎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重点信访件反映问题整改……同样的监督发声,出现在每年听取环保报告审议中。环境保护报告审议已成为常态,这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完善,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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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用监督的精准度换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以更优异的答卷来回应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通辽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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