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1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扎实做好此项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深入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梳理,形成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平台建设有效推进,服务发展大局成效明显,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提升。截至2024年5月,全市共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旗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依托苏木乡镇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7个。5月份,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大庆、四平、阜新成功签署了《“东北四省区”毗邻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跨省协作框架协议》,并启动新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0版本),是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跨省跨市通办”、信息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合作创新,更是办好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的务实举措。
在调研中发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个别地区和单位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质效有待提升、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
调研组指出,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网点建设,加快推进“通辽市本级公共法律实体平台”暨“东北四省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要进一步优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政治引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强化教育培训,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公共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主体责任清单,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惠及民生,更好服务于法治通辽、平安通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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