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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提升城市“颜值”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9

近年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地方立法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切、发展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成熟的问题选题立项,持续助力改善城市功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夏日来临,早夜市上热闹的叫卖声、琳琅满目的各类美食小吃、儿童娱乐设施和熙熙攘攘的人群,让整座城市充满了烟火的气息。早夜市在方便市民日常生活购物的同时,由于人流物流更加集中,不安全潜在因素增多,也易产生杂物、菜叶等垃圾,影响市容市貌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民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选准早夜市管理这一小切口,探索制定全国首部早夜市管理条例。将《通辽市早夜市管理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并组成专题调研组开展《通辽市早夜市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用法律手段规范早夜市管理秩序,解决我市城市早夜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早夜市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守护好“人间烟火气”。

主动担当  积极作为

行道树作为城市空间规划与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发挥着绿化造景、防风遮阳等实际作用,更是城市街道空间的主体,塑造着城市街道的形象。市人大常委会在考察调研时发现部分街道行道树管理存在着维护管养不规范、执法监管不到位,从而造成“绿化浪费”的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判,主动担当作为,决定以地方立法破解城市行道树管理难题。将《通辽市城市行道树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组成调研组开展《通辽市城市行道树条例》立法调研,实地察看各旗县市区道路两旁行道树栽植管养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针对当前城区行道树树种选择、病虫害防治、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处置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升城市行道树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适应发展  与时俱进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提高文明程度、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治理,以及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出台《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第一次修改,是我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三年多来,《条例》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法治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保证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始终保持一致,依法对《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改,进一步规范违规行为与处罚标准,适应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并及时将征求意见稿在通辽市人大网站、公众号和《通辽日报》上刊登,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丽宜居城市环境的需求,在不断增强民生福祉上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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