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来源: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6月23日7时50分许,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科区交管大队东城中队民警在霍林河大街新工一路路口执勤时,依法对车牌号为蒙G1K***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当车窗打开时,一股浓烈的酒气飘出窗外,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16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查获后,驾驶人吕某十分懊悔。称当晚和朋友相聚畅饮到深夜,因早上着急去上班,感觉自己意识很清醒便开了车,没想到被查获。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到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是否酒后驾驶不是以喝完酒多长时间来判定,而是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有关系,莫报侥幸心理,谨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兰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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