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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5-06-23 来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杂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越走越笃定、越走越宽广。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统筹部署、精心谋划,持续强化生态环保立法、监督工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积极贡献人大力量。一方面,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全面提升。2018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宪法基础。进入新时代以来,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填补了有关领域的立法空白,将生态环境保护向国家安全、特殊区域和流域保护等领域拓展,进一步增强了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目前,我国现行生态文明领域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余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涵盖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系统。另一方面,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持续推进生态环保法律实施,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从2016年开始,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聚焦生态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连续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湿地保护、长江保护、黄河保护等十余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形成生态环保法律监督工作的“组合拳”,有效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法律实施,集中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问题,助力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维护法律权威。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方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充分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地位。赵乐际委员长强调,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发挥职能作用。今后几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人大环资委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找准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以高质量人大环资工作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障。一方面,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主张、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措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积极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空间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推动重要江河流域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等立法项目研究论证工作,持续推动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法律制度。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所思所盼所愿,统筹谋划和推进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法治力量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的职责使命,也是做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邀请代表参加,畅通征集和反馈意见的民主渠道,让法律草案每一条内容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监督工作中,注重深入群众、问效于民,让监督的过程成为听取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意见的民主实践。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注重面对面与代表沟通反馈,督促国家有关机关把代表反映的民意诉求更多地体现和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使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拥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

三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着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难题,有效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成效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激发起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一方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立法任务中,坚持宪法精神,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科学配置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让法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另一方面,不断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在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中,坚持依据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权威,推动政府部门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各责任主体的自觉行动。

四是坚持开展对外交往,讲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故事。发挥人大在对外交往中的特色和优势,增强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宣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等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情况,传递中国声音,增进相互了解,促进交流互鉴,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议题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展望未来,大道可期。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作用,携手同心、履职尽责,集众智、汇群力,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 王宏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谢雨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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