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本该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认真掂量违法成本拒绝酒驾,可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25年5月5日,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内养畜牧路与文明街交汇处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当日21时05分许孙某驾驶蒙G****9号牌白色小型轿车在经过酒驾检查点时,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现场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中又发现,孙某曾于2023年9月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给予驾驶人孙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不管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无论何时何地、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滴酒不沾才能人车平安,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要一而再触碰法律的底线!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方能平安回家!
责任编辑:兰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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