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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通辽法院受理一起“立转破”案件

2025-03-21 来源:通辽日报

3月17日,科左中旗法院裁定受理科左中旗某金融机构申请某木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这是通辽法院首次在诉讼立案阶段发现债务人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后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并裁定受理的案件。同时,也是市法院出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引导移送、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立案登记办法》后,立案部门、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协作配合实质性解纷的生动实践。

3月7日,科左中旗法院收到科左中旗某金融机构起诉某木业公司6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材料。立案部门经初审及检索关联案件发现,该公司深陷债务泥潭,在科左中旗法院已有5起未履行的终本执行案件,同时在科尔沁区法院还有一起正在执行中的案件,遂将此案提请由立案、执行、破产部门组成的“联合预审小组”进行预审研判。经核实,该公司早已停工停产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没有偿债能力,初步判断具备破产原因。于是,立案部门主动向科左中旗某金融机构释明其可以申请启动“立转破”程序,并送达了《申请破产权利告知书》。在了解到破产程序具有可以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的程序优势后,科左中旗某金融机构自愿选择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方式作为该纠纷的解决途径。立案部门对科左中旗某金融机构提出的破产申请立案后,将该案交由“执破融合”团队进行审查,最终认定该案符合“立转破”条件,裁定受理该木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此案的成功受理,不仅为科左中旗某金融机构节省了百万余元诉讼费用,更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破产程序还将“一揽子”解决潜在未诉债权债务纠纷,化解积压的终本执行案件,真正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以及实质性解决。

今年3月份,市法院出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引导移送、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立案登记办法》,突破了传统的“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线性模式,首创“立转破”融合工作机制,不仅避免诉讼程序空转,还有力推动“立审执破”一体化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破产挽救及出清功能。

下一步,通辽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立转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制度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确保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程序的有效衔接,共同推动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取得更大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马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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