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8 来源: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日以来,通辽市33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申请,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通辽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通辽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同意该33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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