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31 来源:通辽市融媒体中心
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科尔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科尔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科尔沁区林长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清明节及春耕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清明节将至,群众祭祀扫墓、春耕生产、郊游踏青等活动增多,加之春季气候干燥、大风天气频繁,火灾风险显著增加。为深入贯彻科尔沁区清明节及春耕期间火灾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通告如下: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区气象局要提前做好精准的气象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大风天气警报以及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区林草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在林区、草原等重点地段以及关键路口设立检查岗,安排专人重点监控;区综合执法局针对群众祭祀烧纸的关键部位,提升巡查密度和强度,防范祭祀引发火灾;区民政局要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历史埋葬点等野外祭扫区域的管理力度,不定时巡山查看,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区住建局重点强化对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控,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区融媒体中心要做好清明节及春耕期间大风天气火灾警示宣传,提升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区武装部要组织各基层民兵应急队,提前筹备好灭火救援物资与装备,随时做好火灾扑救救援准备;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火灾案件和违法用火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春季户外火源治理暨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为刑事案件迅速侦办;对影响较大的放火案、失火案,从严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
二、防范春耕农忙风险。各苏木镇场、涉农街道要针对性地增岗布卡,盯紧祭祀用火和春耕生产用火,特别是清明时段要全天候、不间断开展巡查检查,全面排摸管护区域内火灾隐患点,及时发现、制止野外用火行为,坚决守住第一道防线。春耕时节要提前组织村民在大棚周围做好阻燃防护,在使用农机前进行电路和油路检查,防止农机作业时发生火灾;农药、化肥等易燃易爆物品妥善存放,远离火源和热源,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禁止在草地草堆附近随意扔烟头,防止星火燎原。
三、深化重点场所整治。结合当前火灾特点全面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密切关注农村地区孤寡老人卧室等低设防区域。街道办事处要对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消防安全排查,督促物业服务组织开展“三清三关”、畅通“生命通道”等工作,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四、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清明将至,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摒弃祭祀陋习,依法严禁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尽全力消除清明火灾隐患。要坚持文明祭祀,采用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常青树、清扫墓碑等文明时尚、绿色安全的祭祀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五、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相关部门、苏木镇(街)、国有农牧林场、村社要组织专人,利用广播、张贴标语、微信提示等有效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向群众说明野外烧荒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扎实做好春耕期间和清明节火灾防控工作。
六、倡导安全文明风尚。居民家庭要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做好家庭防火“三清三关三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在集中充电点充电,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广大村民朋友严禁点烧田埂、焚烧秸秆,严禁在林区、林缘地带上坟烧纸、点香,积极践行文明祭扫,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应严格备战状态,做好随时出动和灭火救援准备。消防大队应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多部门联手坚守春季消防安全底线。
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秸秆,吸烟、烧纸等野外用火的,由旗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野外烧荒、祭祀烧纸、焚烧秸秆等行为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科尔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科尔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科尔沁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德力根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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