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来源:通辽市文明办
那申乌日塔,男,蒙古族,196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巴雅尔吐胡硕法庭庭长。他深耕民族地区审判事业31年,始终坚持奋斗在基层一线,用真诚和智慧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他退休不褪色,余热映初心,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被当地人尊称“马背法官”。他曾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
坚持司法为民 心系草原百姓
那申乌日塔,大家都亲切称呼他“那顺”,(以下简称“那顺”)曾任职的巴雅尔吐胡硕法庭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北部,法庭管辖“三场、两镇、两苏木、一开发区”,辖区面积8000平方公里,人口约3.8万,其中95%以上是蒙古族。农牧民居住分散,交通极为不便,有时为办好一起案件要连续几次往返调解,要是赶上沙尘、雨雪天气,草原上的路大多无法行车,只有靠骑马或步行。于是,他背上国徽,挎上卷宗,策马奔腾在8000平方公里的草原上开起了“巡回法庭”。国徽在哪儿,法庭就开在哪儿,他总是将法庭开在离百姓最近的地方。从此,“马背法官”的身影,打破了当地群众因居住分散、交通不畅而诉讼不方便的梗阻,缩短了司法服务与草原各族人民的距离。
多年来,那顺一直把司法为民印刻在内心深处,他的心里始终装着他守候多年的草原百姓。那顺针对蒙古族当事人使用汉语言诉讼不便的实际,开发配置了蒙语诉讼软件。法庭采取“蒙汉双语诉讼、突出蒙语”的亲民工作方式,做到用蒙语宣传法律、开庭、记录、书写相关诉讼文书,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保护了蒙古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在他的带领下巴雅尔吐胡硕法庭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2017年巴雅尔吐胡硕法庭被授予全区民族团结模范集体称号。
忠实履职尽责 传递宝贵经验
那顺从事审判事业30余年来,他审结案件3500余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违法违纪、无一名当事人缠诉上访。他所审结的案件调撤率在95%以上、巡回办案比重超过60%,群众满意度高达99%,他用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兑现着对宪法的庄严承诺。那顺常说“开庭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他坚持调判结合化解矛盾纠纷,注重以调解方式结案。那顺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符号”,他一直坚持百姓在哪里法庭就出现在哪里,正是人民的需要决定了“那顺调解法”的应运而生。当前,那顺调解法被总结精炼成4句话80个字,即“换位思考缓和对立矛盾,将心比心增进心理宽容;释法明理阐明诉讼风险,调判比较促动利益衡平;因人而异注重主观感受,后果推演引入亲情教育;类案说法寻求调解契机,情法并重平息矛盾纠纷”。2019年,“那顺调解法”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认可。“那顺调解法”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过程中寻找了新思路、新模式,积累了新办法、新经验,也是助推诉源治理,主动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又一次司法实践。曾经,“马背法官”的马蹄声踏破了牧区法治的陈土;如今,“马背法官”留下了不畏艰苦、司法为民的精神传承。
无私奉献大爱 发扬“蒙古马精神”
那顺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扬了“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从韶华年茂到青丝成雪,那顺将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国家和民族,奉献给了人民法官事业,“马背法官”的身影遍布扎鲁特旗这片山地草原,成为了草原牧民的“贴心人”、“主心骨”。
2019年,那顺退休,但他依然奋斗在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退休后的那顺同志义无反顾地接受了法院的返聘请求,成为了专职诉前调解员,开始在六处基层法庭开展巡回诉前调解工作。五年的时间里那顺同志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了600余起民事纠纷。
2024年9月28日,赴京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的“马背法官”那申乌日塔载誉归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坚定地说:“获得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让我感到特别自豪,对我来说这是崇高的荣誉,也是党和国家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认真妥善地处理好每一个矛盾,用心用情调解好每一起纠纷,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在诉前调解领域里做好示范,当好表率,作出应有的贡献,用自身实际行动维护好、促进好民族团结进步。”
刘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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