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6
近年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6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建章立制推动地方立法提质增效
常委会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致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提质增效。一是规范立法程序。先后制定《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等程序规定,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设立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了高等院校、公共服务机构、群团组织、基层组织、基层执法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一、二、三产业涉及的行业代表,拓展了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和渠道,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搭建了平台。三是探索开展立法协商。每部法规草案定稿前,都要召开各方面人员参加的立法协商会,围绕职责划分、法律责任等突出问题进行面对面深入探讨,找准问题症结,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方面的意见统一起来。四是坚持以全新视角强化立法宣传。积极推动立法与普法相结合,从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都跟进做好宣传,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凝聚立法共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汇集民智做到广纳民意开门立法
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和有效的参与实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一是深入调研论证。如在制定《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时,既深入9个旗县市区了解本地实际情况,又远赴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极端天气应对先进地区学习取经;制定《通辽市沙化土地治理条例》时,先后两次深入科尔沁沙地主要分布区域调研、走访,看实情、查问题、听意见。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自2016年以来,常委会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就16部法规草案、立法规划计划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多达千余条,采纳一百多条,确保法规起草质量,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切实落实到法律制度中。
精准立法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问题
常委会坚持把“小切口”立法作为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一招,地方立法突出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实验性作用。
一是秉持“小切口、小快灵”。如《通辽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始终坚持“小题目、有特色、内容细、措施实”,不分章节,共26条,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具体问题,使所立之法务实、有效、管用。规范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体制和办理程序,明确了热线受理和不予受理范围、热线考核制度、诉求人权利和义务、热线工作机构保密、数据统计分析和研判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热线运行和管理水平,为规范诉求办理发挥重要法治保障作用。二是力求“短而精、能管用”。在法规体例结构上,形式服从于内容,制定的14部实体性法规中,有11部采用了不分章的体例模式,条文都在30条以下,便于理解和操作,易于宣传与执行,被老百姓称为看得懂、好执行的“干货式”立法。
下一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在立法中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广察民意、汇聚民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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