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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力 优机制 抓落实 再提升——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2

护航良法善治,备案审查谱新篇。近三年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查办结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8件,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显性化、常态化,基本构建起对内畅通有序、对外协调有方、对上执行有力、对下指导有策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

督导并重,强基提能推动备审能力稳步提升

督促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法工委认真落实上两级人大常委会关于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要求,不定期以座谈、回访等方式了解进展并督促各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并就报告的程序、文本的格式和内容等进行对接指导。目前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在我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已实现全覆盖。首次开展备案审查专题调研活动。组织对各旗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首次专题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上机操作、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各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并进行具体业务指导,为做好今后全市人大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基础。加强精准对下业务指导。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及时研究答复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提升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全市人大系统实行备案文件纸质和电子双报备,更好地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优化机制,完善规范推进备审程序规范精细

事前把关与事后审查相结合。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提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根据文件内容,法工委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在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出台后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兼顾审查专业性和合法性。针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专业和合法属性要求,规范相关工委专业审查与法工委法制审查相结合流程,审查上整合法工委及相关工委职能,增强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合法性。统筹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并通过《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顾问工作规则》,在立法咨询顾问职责内设定备案审查工作条款,不断提高审查工作科学化水平。

多措并举,协同发力推动备审工作落地见效

强化政治引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保障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抓手,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委汇报创新工作作法,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有序推进。做好集中清理。围绕涉及重要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8次,及时发现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配套规定,从而为正确实施法律提供保障。用好信息平台。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部署,指导各报备机关熟练掌握信息平台操作规范,保障系统正常运转,实现规范性文件及时入库、报送、审核。参与建设和维护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完善数据库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格式标准,健全入库管理机制。

守正创新,稳重求进推动2024年工作提质增效

严格“三有三必”。到“一委两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调研,了解监察、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对“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及“报、备、审、纠”有关环节进行明确,做到“有件必备”。对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从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做到“有备必审”。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纠错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综合运用督促自行修改、提出出面审查意见等纠错方式,分类妥善处理,做到“有错必纠”。创新制度建设。主动适应备案审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我市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丰富审查方式,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研究建立备案审查专家论证咨询制度,通过立法咨询专家对重点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预审,对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性、不适当性问题开展论证研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深入基层了解法规、司法解释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大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开度,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狠抓业务素能。组织市县两级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和技能培训,丰富业务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案例交流等形式,提升现有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借助机关干部、人大代表、社会力量中的法律从业人员开展集体审查,瞄准先进地区,适时组织学习考察,更新理念,拓展视野。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提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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