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30 来源: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群众“无过错”的原则,全力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通知以下小区可以由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小区名单详见下表:
温馨提示
业主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需准备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核税需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离异的还需提供结婚/离婚证明、未成年子女无户籍信息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以上材料,可选择填报《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新购非住宅只需提供权利人身份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不动产销售发票(持收据换取)、税费缴纳凭证(现场缴纳)。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备注:
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通辽市永清大街475号(原通辽市房产管理局2楼)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华建材城4楼(创业大道与阿古拉大街交汇处)如无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销售发票,请到开发企业或街道办事处登记换取。回迁安置房屋需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安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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