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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立法筑牢城市供水“安全网” ——《通辽市城市供水条例》立法工作侧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1

通过!2023年10月31日,《通辽市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通辽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23年11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市城市居民用水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群众关切 殷殷期待

城市供水是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辽市城市集中供水工作起步较早、发展较快,但仍存在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部门职责不明确、供水设施保护监督执法缺位、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人民群众对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和理顺供水用水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

因势利导 顺应民意

针对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社会各界的建议如涌,城市供水管理已经成为顺应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因此,就城市居民饮水安全这一重要民生问题如何得以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在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同意后,于2023年2月,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双组长,9个直接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起草小组,启动了《条例》立法程序。于4月份,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凝聚立法共识、整合立法资源、形成立法合力,推动通辽市供水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彰显了推进供水建设管理的责任与担当。

广纳民智  民主立法

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各个环节都广泛汇聚民智、充分发扬民主。在法规立项前对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在法规起草前成立调研组赴青岛、杭州等地考察学习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深入到主城区和旗县市区进行调研;在起草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自治区人大相关工委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在2023年4月26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一审审议;会后将一审修改后的法规草案在媒体平台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同时,多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群体、立法咨询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研讨等活动,还召开立法听证会把各方对城市供水的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在法规制度设计中,使法规更加符合通辽实情、适应发展需要。最后,召开法制委员会议,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把关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人大常委会二审表决通过。

量体裁衣 管用有效

纵观《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八条,秉持“小切口”、“短而精”的立法原则,对城市供水的整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既吸收借鉴区内外城市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又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让城市供水管理体制更加明晰,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更加规范,二次供水的改造管理更加具体,管理维护责任的划分更加科学。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消除居民饮水潜在隐患,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用水安全,在城市供水机制上筑牢了“安全网”,为居民安全用水切实提供安全保障,同时也标志着通辽市城市供水管理正式迈入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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