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4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时代党引导动员人民群众贡献智慧力量、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奋斗目标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志愿者的权益保护,推动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志愿服务发展基础愈加牢固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推动政府落实法律责任,目前,通辽市已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制定印发了《通辽市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通辽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辽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包联挂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的方案》《通辽市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中心—所—站”形成了三级贯通、协调联动、良性运行机制,为各地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探索建立了社区与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累计设立“五社联动”社工服务试点32个,进一步畅通了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途径。大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截至目前,通辽市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实名注册的志愿者达到19万余人,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组织14个,志愿服务团队1216个。
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志愿服务途径渠道有效拓宽
通过依法有效监督,不断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以阵地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以品牌打造为引领,“三位一体”推动线上线下志愿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综合服务设施,大力推动建设有场所、有人员、有项目、有管理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推动形成点多面广的基层服务阵地。目前,全市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数量达到2200余个,覆盖率占到城乡社区总数的100%。积极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全面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将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纳入智慧民政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了志愿服务互联互通和数据录入、查询功能。
加强宣传引导
典型引领作用更加明显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结合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开展学习雷锋活动,线上线下联动,宣传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规范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群众了解志愿服务工作,吸引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培育发展通辽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连续多年在全市开展了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宣传推荐活动。各地组织基层民政办、社会工作站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走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印发志愿服务宣传册,传递志愿服务精神,普及条例内容,累计发布各类宣传稿件4000余篇,推动形成了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抓好主题活动开展
志愿服务工作质效日益显著
充分发挥人大执法检查作用,提升法律执行效果。通辽市积极组织开展防止返贫、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环境保护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和社区“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以城乡社区为平台,深入开展“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为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居民提供精细化服务。截止目前,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9600余次,参与各类公益慈善组织32家,参与志愿者人数3.2万余人次,受益人数达24万余人次,48家社会组织捐款32万余元,有效打通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志愿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下一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价值引领,持续关注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凝聚广大人民群众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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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通辽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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