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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玲:80后女检察官 一片“芳心”谱写大爱赞歌

2023-05-08 来源:通辽市文明办

王永玲,女,39岁,满族,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从检15年,秉持“事出我手,必出优品”的信念,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惩恶扬善,不徇私情;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有大爱、有力量、有温度。她用精湛的专业知识,满腔的奉献精神,将涓滴之力汇聚成磅礴力量,构筑起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铜墙铁壁,诠释了一名基层检察官无怨无悔的检察情怀。先后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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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极致的“开拓者”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永玲同志不忘从检誓言,始终奋斗在刑事检察一线,勤勉工作,参与办理的20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作为未检部门负责人,她敢于担当,勇挑重担,主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承办了多起社会影响大、司法效果好的案件。在办理辖区内19名在校生偶发矛盾引发班级之间的聚众斗殴案件中,由于案件中几个孩子不同程度地受伤,家长们情绪特别激动,有的认为校方应负主要责任并要求赔偿,有的认为公安机关不应该立案等等,案件引起了社会关注。接到卷宗后她第一时间审查案卷,因为当时已经临界高考这个关键节点,该案处理不慎就将直接影响孩子们的一生。在做好受伤同学就诊治疗的基础上,她积极与校方共同做好学生家长的释法说理工作,将办案重心放在了集中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及家长亲职教育上,使校方认识到管理职责,使孩子们认识自身问题,使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缺失,最终检察机关对19名高中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孩子们均顺利参加了高考,其中的几个孩子已经收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王永玲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亲职教育、安置帮扶等方式,给涉案未成年人及家庭温情关怀,帮助未成年人被害人走出阴霾,充实生活的信心。在办理一起近亲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嫌疑人案发后一直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一些涉及隐私的证据灭失,仅靠被害人的证言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证据较为薄弱。王永玲从接到卷宗后,立足于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多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方向,通过走访、异地取证最终使案件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最终依法对嫌疑人提起公诉,由于指控犯罪事实有理、有据、有力,法院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有罪判决。案结并未结束,王永玲在了解被害人学习生活、心理状态之后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努力让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尽快从悲伤中走出来,持续将检察温度落到实处、用在需处。

普法宣传的“践行者”

预防比惩治更重要,除了办理案件,王永玲始终贯彻“坚持法度、不失温度”的原则,将未检工作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将法治教育工作放到了首位。她常说“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要用爱来感化教育每一个失足的未成年人,要用爱温暖每一个受伤的未成年人”。在连续担任5年法治副校长的同时,她致力于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创新普法形式,印制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口袋书》、《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读本》千余份、组织“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观看法治微电影、“法治竞赛”等形式,进行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普法宣传上百场次,多次编导、拍摄专题普法视频,向孩子们传授如何预防侵害、自我保护、校园欺凌等相关法律知识,观看点击量万余条,她创新司法理念,持续以女性的视角宣释法规含义、传播法律思想、传递法治理念,为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诗人王昌龄曾用“一片冰心在玉壶”来表达自己清廉正直的情操。“丹”心赤诚、敬业奉献就是她的真实写照。王永玲总把绚烂归于平淡,她深知未来还需要向新的目标继续迈进。在同事眼里,她依然还是那个令人喜爱的邻家小妹。即使休息片刻,她也会掏出手机观看学习强国知识。她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品格修养,永远保持开拓进取、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努力在这个伟大的新时代演绎好自己的精彩乐章。

  责任编辑:谢雨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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