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来源:通辽文明办
贺丰:法网柔情 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女“汉子”
贺丰,开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中共党员。她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对工作满腔热忱,不计个人得失,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贺丰同志自2003年以来先后被县、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评为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妇女儿童维权等工作先进个人。她所带领的开鲁县法律援助中心也先后被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妇联评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优胜达标单位”、“内蒙古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称号。
每一个认识贺丰的人,都说这是一个有着急脾气,心细,做事风风火火的女“汉子”。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5年,她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余起,为了能给当事人争取到更大的权益,她据理力争,用自己刚毅的性格、干净利落的工作作风为每一个身处身心负担漩涡的弱势群众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每一桩案件办理完毕,她却并没有放下受援人,转身化为姐妹、妈妈的角色,充分运用女性的细腻和温柔关注后续受援人的生活及精神状况,尽自己最大努力为本来满心创伤的当事人送去一丝温暖,让她们感受到并没有被社会放弃,力争使她们重拾信心,融入社会。她一直相信,只有充满温情和温暖的社会,才会避免后续犯罪率的发生。
特事特办 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2015年6月,贺丰接待了一位来自四川省昭觉县补约乡沙慈村彝族姑娘吉刘依国,2014年她经熟人介绍来到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的一家砖厂打工,在砖厂捡砖坯时不慎滑倒,造成手接触到电机皮带受伤,经送医治疗被诊断为左手小拇指离断,出院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伤残为九级伤残,吉刘依国多次找砖厂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砖厂负责人都不见面,对于这个举目无亲的地方,又遇到了这种事,她是又害怕又心急又彷徨,最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来到开鲁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考虑到吉刘依国家乡距离内蒙古开鲁县远隔几千里之遥,一个女孩来这么远的地方打工不容易,中心主任贺丰决定特事特办,积极主动与劳动部门协商,尽快进入案件办理程序。经过贺丰的沟通协调,敦促劳动仲裁机关尽快开庭审理案件,在仲裁过程中,承办人在庭前、庭中经过五次调解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由砖厂支付吉刘依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赔偿费用共计90000.00元。
农民工属社会弱势群体,尤其对于吉刘依国这样家离千里在外打工的女农民工,更是难上加难,遇到劳动不给工资,工伤后不及时赔偿这些纠纷叫天不应,哭诉无门,而法律援助就像一道阳光,让她找到了方向,看到了希望。而在开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丰带领下为其特事特办地处理好此案件,也让她看到了国家公职部门工作人员为她积极奔走调解,不推诿,不扯皮,不逃避,不放弃的积极工作态度,让她对这个社会充满着信心。
助少女求学梦,圆母女亲情
2016年4月,开鲁县法律援助中心接援一起中学生维权案件。女孩四岁时,因父亲总喝酒家暴母亲,父母离异,女孩随着父亲一起生活,这几年,父亲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靠低保生活,无力供养孩子。现在孩子已经15岁了,需要抚养费的增加和读技校的学费,与母亲要过多次,都不给兑现,因母亲后改嫁到开鲁,需要现居科尔沁区的女孩到开鲁法院立案。女孩很害怕,不知该办理什么手续,路怎么走,打电话咨询贺丰,听说孩子以前从没来过开鲁,人生地不熟,贺丰主动承担起在开鲁接送孩子帮助立案等事宜,本着既不耽误孩子上课,又能顺利解决此事的原则,贺丰给孩子的母亲和继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经过商议,最后母亲同意给孩子的生活费由原来的150元增加到650元,同时承担其上学费用近5万元。法院还没有开庭就在贺丰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向。女孩对母亲有很大偏见和怨恨,言词更是充满不敬,贺丰见此,又做起了女孩的思想工作,向她传达了母亲对她的爱及父母离异的不得已原因,女孩被感化,终于母女俩化解前嫌,拥抱在一起。她认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办案不能只想法律后果,要考虑到社会效果,社会效果好才算是案件办理成功了。她办理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多以调解为主,实在无法调解才会走向法院判决。这样既维护了受援人亲人在对薄公堂后撕破脸后的尴尬和尊严,又维系了那单薄的亲情。
这样的案例只是她办理的众多弱势群体维权案件的冰山一角,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不仅仅需要法律援助,更需要社会的关爱。法网柔情,贺丰用一副柔弱的双肩担起法律正义的天秤,用手中的“权杖”为每一个受苦的弱势群众撑起一片天地;法网柔情,贺丰用一名女性角色的柔情肩负起受援人后续社会关爱的责任和担当。贺丰觉得,只要弱势群众不公平待遇在一天,只要她们需要她,她就会一路守护下去。
责任编辑:谢雨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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