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1

9月14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兰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文旅广电局相关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科左中旗、扎鲁特旗、科左后旗和市乌兰牧骑、科尔沁潮尔协会进行实地检查,深入学校、社区、嘎查村、民族器乐手工作坊、传承基地,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相关资料、与非遗传承人进行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听取旗县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法律执行效果和当地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情况,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强调,我市是蒙古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蒙古族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魅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县市区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好实施好《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深入领会《条例》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提升非遗保护工作者的从业能力和水平,做好指导培训服务,搭建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宣传,积极选树培育典型,讲好传承人故事。要审视差距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树立“一盘棋”思想,把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提升非遗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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