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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人注意!文博院向社会征集文物藏品,看看你家有没有

2026-10-12 来源:通辽市文博院

通辽市文博院

(通辽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通辽市文博院(通辽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通辽市唯一集文物收藏、保护修复、学术研究、陈列展示、社会教育、公共服务、非遗传承、考古研学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文博阵地,是展示、传承西辽河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公共文化平台。我院现有馆藏文物5万余件,承载着通辽地区千年历史文脉与地域民族文化底蕴。

为深度挖掘、系统传承弘扬西辽河文化,进一步充实馆藏体系、丰富藏品门类、补齐文物资源短板,持续提升文物保护研究、陈列展览和社会宣教综合水平,推动本地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藏品捐赠征集工作。

捐赠范围  

1.历史文物。各个历史时期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瓷器、骨器、陶器、铜器、铁器、玉器、木器、家具、手工艺品及杂项等。具有文物价值的并影响过通辽社会发展进程的历史知名人物的相关匾额、手稿、信札、题词、题字、图章、影像、碑刻、家谱、契约等实物。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古籍善本等。

2.革命文物。反映通辽地区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与革命史实有关的报刊、图书、宣言、文告、文件、手稿、墨迹、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日记、契证、印章、票据、账册、钱币、纸券、徽章、地图、档案、武器、烈士遗像与遗物、英雄模范人物(军、民)肖像与遗物、各种历史照片、影音资料等。

3.近现代物证。近现代以来见证通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以及见证重大历史事件或活动的文献档案、音像制品、图片、文艺作品、生产用具、生活用品等。

4.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研究价值、社会教育价值及艺术价值的物件和资料。

捐赠原则  

1.自愿捐赠原则。捐赠的资料和实物必须是捐赠者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2.合法来源原则。捐赠者需保证藏品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诺对其合法性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信息真实原则。捐赠者需提供藏品的基础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捐赠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捐赠权益  

1.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无偿捐赠。通辽市文博院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对于价值较高、能够自成体系的文物藏品,给予捐赠者适当的奖励。

2.在陈列展览时标注捐赠信息,对捐赠事迹突出者通过新闻媒体、博物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

3.对于捐赠的珍贵系列文物,可在条件具备时筹办临时展览。

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接受捐赠。

联系方式:

电话:0475—8220130(藏品管理修复部)

0475—8226900(办公室)

邮箱:nmh_1983@163.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文化体育广场北侧通辽市文博院(通辽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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