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9 来源:通辽市科尔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科尔沁区中心城区污水排放问题整治的通知
通辽市建业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各早夜市摊贩)、各沿街商户、广大居民:
为维护科尔沁区中心城区市政排水设施完好,防范雨水管网淤堵、道路积水及水体污染,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现就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排水行为
科尔沁区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管理,雨水收水井、雨水管网仅用于排放自然雨水。严禁辖区沿街商铺、早夜市摊贩、居民向道路收水井、雨水箅子内倾倒餐厨油污、垃圾、生活污水;严禁私接管线向雨水管网排污。所有生产、经营、生活污水均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合规排放。
二、重点路段实施管控封堵
雨季结束后,针对早夜市经营区、临街商铺、餐饮集中路段等易出现违规排污的高发点位,由市政养护单位对沿线收水井采取临时覆盖、封堵防护措施,从源头杜绝污水直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开启、撬动、损毁封堵防护设施。
三、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违规倾倒餐厨油污、垃圾、生活污水,以及破坏防护设施、私接排污管道的单位和个人,通辽市科尔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辽市城市排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污染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商户、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文明经营、规范排水,共同维护城区排水通畅、市容整洁有序。
特此通知。
通辽市科尔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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