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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公布治理欠薪工作典型案例

2026-10-08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例五:霍林郭勒市欠薪失信惩戒案

2026年2月,霍林郭勒市人社局通过国家欠薪平台陆续接到关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铝材净化脱硫系统技改项目”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投诉。针对此线索,霍林郭勒市人社局依法立案并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安徽紫朔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直接用工单位为扬州忠鹏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建上述项目期间,存在拖欠朱某、李某等58名农民工工资80.15万元。霍林郭勒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上述工人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2026年3月31日,霍林郭勒市人社局依法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名单管理。

案例启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本案为企业收到责令改正文书后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惩戒期内,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主体,在政府资金扶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通过失信联合惩戒,加大恶意欠薪违法成本,对各类用工主体形成有力警示。

案例六:霍林郭勒市保证金启用典型案例

霍林郭勒市中电投培训中心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鑫裕公司瞒报欠薪,导致102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20.46万元。人社部门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该公司拒不履行。2026年4月17日,人社部门向承保的国寿财险霍林郭勒支公司申请启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以保单特别约定为由拒赔,主张需投保人提供材料。经多方努力下,保险公司放弃拒赔理由。2026年5月11日120.46万元赔付款到账,次日通过银行代发至102名农民工账户,全程25天,未引发群体性事件。

案例启示: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此做法的典型意义是明确了“见索即付”保证金的核心属性——人社部门凭生效行政决定可直接索赔,无需施工企业配合,同时警示保险机构不得基于保费、追偿难度等商业因素,违反合同约定与监管要求拖延、拒绝赔付,违规将面临监管查处、业务限制等后果。案件从启动程序到工资全部发放仅用时25天,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兜底作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处置模式。

案例七:通辽住建局严处4家施工单位,严重者禁入本地建筑市场

通辽市住建局持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住建领域治理欠薪工作专项整治,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在《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了《通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改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完善了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流程,今年以来,对因欠薪并和经多次督促仍未落实实名制相关制度的项目企业进行信用惩戒。今年以来,对发生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的4家施工单位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并对情节严重的实施公示期内不得在通辽市范围内承揽任何房建和市政工程业务的信用惩戒。

案例启示:

此做法为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信用监管为抓手,严厉惩戒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经营秩序,构建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从源头防范化解住建领域欠薪风险。此做法的典型意义在于不是简单罚款了事,而是通过信用记录+市场禁入的组合拳,让欠薪企业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实现了欠薪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比传统处罚更有威慑力。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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