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30 来源:科尔沁民政
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政局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区信鸽协会等
2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经调查,通辽市科尔沁区信鸽协会和通辽市科尔沁区武术协会存在不参加2024-2025 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政局对以上2家社会组织作出拟吊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公告送达。
以上2家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霍林河大街与前进路交汇处科区民政局210室
联系部门: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电 话:0475-8319343
科尔沁区民政局
202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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