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来源:内蒙古农牧厅微信公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决策部署,聚焦全区农牧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业突出乱象,规范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农牧业发展环境。自治区农牧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聚焦全区农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及行业乱象,重点征集以下五大领域问题线索:
(一)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方面
重点整治侵占农村牧区集体资本和资产,垄断集体资源以及集体土地发包、流转、入股等方面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二)农资生产经营方面
重点整治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生产、加工环节中制假、贩假、售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重点整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方面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四)畜禽屠宰方面
重点整治畜禽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养殖污染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五)渔业养殖捕捞方面
重点整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在休禁渔期偷捕、越境捕捞、电毒炸鱼、强买强卖、非法收购,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为确保各类问题线索及时受理、精准核查、妥善处置,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正规渠道如实反映问题、提交线索: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471-6652258(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
(二)信函举报
举报邮箱:nmgxcjsc@163.com
三、举报须知
(一)严格保密保护。我厅严格执行线索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封存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坚决防止报复举报人、证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详实完整。举报人反映问题线索时,请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明确具体事发时间、详细地点、涉事单位及个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相关利益受损情况等佐证材料(照片、视频、票据、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便于核查专班快速核实、精准查办。
(三)坚持实事求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据可查,严禁虚构事实、夸大情节、捏造诬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捏造虚假线索干扰正常工作的,我厅将依规记录备案,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扫黑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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