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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违法线索的公告

2026-09-10 来源: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市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在同一时段内集中上调收费标准,涉嫌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车主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辽市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价格串通与垄断行为

1.两家及以上机动车检测机构通过会议、微信群、口头约定、书面协议等方式,统一收费标准、联合涨价、固定或变更检测服务价格的;

2.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通过发布文件、召开会议、利用通讯软件联络等方式,召集、组织、推动检测机构达成垄断协议、统一定价、惩罚低价机构的;

3.检测机构之间约定瓜分检测区域、分配客户资源、限制竞争等协同行为。

(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2.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打包收费的;

3.采取误导性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检测的;

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

(三)关联违法行为

1.出具虚假或不实检测报告、篡改检测数据、减少检验项目的;

2.检验机构周边存在非法中介(“黄牛”)扰乱检测秩序、违规收取额外费用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12345热线

(二)举报电子邮箱:tljjjzj@163.com

(三)邮寄地址:内蒙古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028000

(四)来访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0427

三、线索提供要求

(一)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包括涉事机构名称、地址、检测时间、原收费标准、涨价后标准、相关票据、缴费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群聊截图)、会议通知、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材料;

(二)鼓励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四、保密与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欢迎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机动车检测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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