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来源:通达融媒
8月31日,《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围绕《条例》立法背景、核心内容以及落地实施举措开展解读,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斯琴 摄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补了住宅小区户外公共区域用电安全地方立法空白。《条例》呈现“三小三实”的立法特点,做到了切口小、篇幅小、场景小,制度层面实现责任实、举措实、落地实,构建起完整的安全责任链条,全文共计17条。

《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单行本。斯琴 摄
随着城市居住环境不断改善,我市各住宅小区广场、健身活动区、儿童游乐场地、景观水景等公共休闲区域配套用电设施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线路老化破损、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多发,各相关主体责任划分模糊,配套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逐步显现,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立足现实安全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此项立法纳入2026年度重点立法审议项目,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时获得全票通过。

通辽市居民住宅小区。张启民 摄
《条例》厘清了适用范围、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物业服务人等概念,破解了以往管理边界不清、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治理难题,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全程监管、权责明晰、多方协同的原则,搭建起“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物业服务、业主自律”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法规进一步细化市、旗县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住建、电力、规划、应急、消防救援、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监管权责;压实供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规划、建设、验收、运维全流程中的主体责任;细化物业服务人建立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检、安全标识公示、安全宣传培训、隐患行为劝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法定义务,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时的相关资料移交工作作出规范。同时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来访人员的安全用电义务,保障群众隐患投诉举报的合法权利,建立业主自治监督与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列明八类禁止用电行为并配套相应法律责任,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的闭环管理模式。

通辽市城区住宅小区航拍图。张启民 摄
发布会上,各职能部门介绍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安排。市住建局将强化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户外电气防冻抗老化相关设计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用电设施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整改;把《条例》落实成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提质升级,开展专项摸底摸排,搭建老旧小区改造储备库,将公共休闲场地用电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实施,拓宽资金渠道,用好各类专项资金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化解改造资金瓶颈,压实改造完成后的管护责任,防止安全隐患反弹回潮。市能源局积极推进电力设施防护升级改造,推广智能漏电监测新技术,面向社区、物业开展安全科普,针对节假日、高温季节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依靠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市自然资源局强化规划源头管控,将配电室、开闭站、景观水景等设施纳入规划审批环节,在竣工核实阶段逐项核验建设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核实,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机制,从源头筑牢安全屏障。国网通辽供电公司严格把控新建项目供电技术标准,厘清电力设施产权分界,推进存量用电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隐患告知、移送督办工作,并走进社区开展普法科普宣传,优化极端天气、触电火情应急处置流程,常态化组织多方联合应急演练,提升险情快速处置能力。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承担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职责,依托网格化管理开展日常巡查,畅通群众隐患举报反映渠道,调处化解用电相关矛盾纠纷,督促物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快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夯实业主自治基础,联动各职能部门破解基层监管难点。

通辽城市建设风貌航拍图。张启民 摄
下一步,通辽市各相关单位将持续做好《条例》宣传培训、隐患整治与监督执法工作,运用法治方式防范触电、电气火灾事故,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记者 斯琴 崔腾
责任编辑:王良玉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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