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31 来源: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为持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排查整治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黑恶势力及行业乱象,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文旅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游客及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问题线索,重点聚焦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级民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文旅经营单位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文旅信息、实施虚假宣传、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诱导消费、强迫交易等违法违规线索。
(二)文旅行业经营主体欺行霸市、垄断客源、垄断线路资源、恶意排挤同业经营者、操控局部旅游市场、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文化娱乐场所存在涉黄涉赌违法活动,黑恶势力操控演艺活动、干预经营行为、扰乱营业性演出市场正常秩序,滋生行业乱象的问题线索。
(四)在文化经营、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举报,畅通线索渠道,现公布如下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0475-6123015
2.举报邮箱:249881661@qq.com
3.来信举报: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管理科(通辽市行政中心东配楼235室)
4.现场递交:通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尔沁区东顺路73号二楼207室执法监督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线索须客观真实,尽量详实提供事件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事单位及人员、事实经过,并附照片、合同票据、聊天记录、音视频等佐证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二)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财产安全,坚决杜绝泄露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游客及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安全、公平、规范、有序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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