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来源: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生消费领域欺行霸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迫使他人接受商品或服务。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垄断与非法经营:垄断区域经营市场,控制行业资源,恶意举报、刁难合法竞争者,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行为;非法经营、无证经营,干预证照办理,恶意阻挠他人合法入市。
4.敲诈勒索和强行收费:在餐饮、药品、特种设备等行业,控制摊位、地盘,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强行收取“看管费”“进场费”或者其他不合理费用。
5.制假售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虚假标注、伪造产地等违规行为。
6.价格违法:操控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线索。
7.虚假宣传:有组织地利用虚假广告、夸大功效、虚构事实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形成欺行霸市态势误导消费者。
8.其他危害市场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恶意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揭发内容应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3.受理单位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执行保护和保密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75-5773580。
2.举报邮箱:tlzfjc2019@163.com。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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