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来源:通辽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停止受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奖补申请的公告
全市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发〔2024〕183号)第四条规定,奖补资金本着“先报先得”原则,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不再予以补贴。目前上级下达我市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奖补资金额度已接近用尽,为规范剩余奖补资金使用,保障存量申报车辆有序审核兑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时间及材料上传要求
自2026年8月24日24:00起,通辽市全面停止受理新购置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奖补申报业务。后续新购车辆或报废更新车辆不纳入本次奖补受理范围。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须于2026年8月28日17:00前补齐全部规定申报材料并完成线上提交。
二、已提交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规则
停止受理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和换电站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成功完成申报的,将严格按照“先报先得”原则,根据系统内申报提交时间先后顺序开展审核、公示、补贴工作。此次未能获得补贴资金的车辆,将按照“十五五”期间上级发布的新政策执行。
三、其他说明
(一)后续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奖补相关政策,将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执行。若重新开放补贴申报受理,将重新发布公告。请各经营者持续关注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官方渠道发布信息。
(二)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严禁篡改票据、伪造资料、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补贴申领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三)本次补贴资金额度用尽即止,本公告发布后,经营者自行购置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产生的各项经营成本、无法申领补贴等风险,由经营者自行承担,请各经营者理性研判、审慎决策。
感谢广大经营者长期以来对通辽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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