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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违规取用水典型案例通报

2026-08-24 来源:通辽市水务局

1、某生物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6月,开鲁县水务局成立工作组调查核实某生物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打井取水问题。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固定取证、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查实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事实清晰完整,相关证据充分确凿。

二、法律适用依据

(一)违法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相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依法取得取水权后方可取用水资源。该企业未申领取水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已构成违法取水行为。(二)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

案件查办过程中,该企业全程主动配合水行政执法检查,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完成地下取水井封填,但当事人涉案自备井属于在地下水超采区内违法取用地下水,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试行)》相关标准,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处罚裁量档次。最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辽市开鲁县地下水超采区违法取用地下水的典型执法案例,具有重要警示示范意义。一是筑牢执法刚性底线,明确地下水超采区属严格管控范畴,当事人虽全程主动配合检查、按期完成取水井封填,但不改变违法取水性质,仍按严重裁量档次处以 10 万元罚款,纠正 “整改即免罚” 的认知偏差。二是精准适用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与基准,统一超采区违法取水的裁量标准,为基层同类执法案件提供规范参照。三是强化企业合规引导,倒逼市场主体严守取水许可制度,助力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夯实水资源安全保障基础。

2、张某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设施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3月收到群众举报库伦旗扣河子镇张某私自打井取水问题。库伦旗水务局执法人员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通过现场调查及询问等方式,查实张某存在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设施等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张某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私自打井,已构成违法行为。责令整改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案件查办过程中,张某主动配合水务执法检查,第一时间按照要求接入集中供水管网并完成地下取水井封填,鉴于张某属于第一次并且积极主动配合整改,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未对张某进行处罚。

四、典型的意义

本案是库伦旗落实包容审慎监管、适用首违不罚的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执法机关准确适用法规认定“未批先建取水设施”违法行为,明确凿井取水必须先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当事人初次违法、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封填水井、接入集中供水,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水务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同时依托群众举报实现违法行为前端处置,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农村地下水管理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取水许可制度,遏制私自打井乱象,守护区域地下水资源安全。

3、某商砼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霍林郭勒市严格落实通辽市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违规取用水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6年7月1日,霍林郭勒市水务局经现场检查和询问工作人员时发现某商砼有限公司未接自来水,该公司商砼生产用水使用的是自备水源井,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无生活用水。在该公司生产区发现一眼有水泵并通电的自备水源井,属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记录。

二、法律依据及内容

经查证,该商砼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进行处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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