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0 来源: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消除高空广告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及《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就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顶标识广告牌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及期限
位于科尔沁区永清街道新世纪酒店南侧楼顶“鸿蒙二手车交易市场”标识广告牌匾,未取得合法规划审批手续,长期无人管理维护,主体结构老化锈蚀,存在重大高空坠落安全隐患。具体安全隐患情况如下:

其所有人、设置人、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于2026年9月2日前自行完成全部设施拆除作业,并彻底清理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杂物,恢复楼顶及周边场地原貌。
二、逾期处置措施
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未完成现场清理,或拒不配合整改的相关责任主体,我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及垃圾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因逾期未整改导致设施坠落,引发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责任主体全部承担。
三、相关要求
请该牌匾所有人、设置人、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市容环境管理义务,认清高空违规广告设施的安全危害性,按期完成自行拆除整改工作,主动配合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聂城龙 15144795555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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