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30 来源: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开展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违规使用灯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国省县道、乡镇重点路段及各类路口、路段。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违规使用远光灯。夜间在照明条件良好路段持续开启远光灯、会车时不按规定切换近光灯、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超车未按规定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等违法行为。
(二)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车辆转弯、变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起步时未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转向灯使用时长不足、随意变更灯光指示等违法行为。
(三)灯光故障及违规改装。机动车夜间行驶灯光不全、尾灯不亮、雾灯使用不当;私自改装高亮氙气灯、LED灯,加装爆闪灯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光设备违法行为。
(四)恶劣天气灯光使用不规范。雨、雪、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下,未按规定开启示廓灯、雾灯、近光灯,违规开启远光灯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灯光违法情形。夜间行车违规使用双闪警示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对查处的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对非法改装机动车灯光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五、相关倡议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文明行车、安全守法意识,熟练掌握灯光规范使用规则,主动摒弃滥用远光灯、乱打转向灯、违规改装灯光等交通陋习,自觉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氛围。
特此通告。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王星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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