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4 来源:通辽市科尔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消除老化、锈蚀、无人管理、结构松动的楼顶大字、标识广告带来的高空坠落安全隐患,规范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现就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顶大字、广告设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行拆除范围及期限
本辖区内所有未取得合法规划审批手续、长期无人管理维护、主体结构老化锈蚀、存在重大高空坠落安全隐患的楼顶大字、广告钢架、落地广告框架等设施,其所有人、设置人、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于2026年7月3日前自行完成全部设施拆除作业,并彻底清理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杂物,恢复楼顶及周边场地整洁原貌。
二、本次重点整治点位明细如下(见附图)
1.永安路与永清大街交汇处东北角,中厚融合楼顶大字。
2.建国路与新建大街交汇处,格林豪泰、速8酒店楼顶大字。
3.明仁大街与福利路交汇处,邮局楼顶平面广告设施。
4.明仁大街与胜利路交汇处,楼顶广告铁架。
5.万事大吉西门南侧,中邮鼎信楼顶大字。
6.裕景花园西门,落地广告牌框架。
7.新建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东南角,时代宾馆楼顶相关设施。
8.站前南顺大街与建国路东侧,疯送网电子商务公司牌匾。
9.科尔沁大街与民主路交汇处,明仁街道楼顶大字。
10.欧亚西侧,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楼顶大字。
11.科尔沁区妇幼保健医院,自来水公司楼顶大字。
12.民主路与科尔沁大街交汇处,通辽批发城楼顶大字。
13.金门南侧,施介街道宾馆社区公署家属楼楼顶框架。
14.科尔沁大街路北,太平洋商业广场楼顶框架。
15.中心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东北角,北方画苑楼顶大字。
三、逾期处置措施
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未完成现场清理,或拒不配合整改的所有人、设置人、实际使用人、管理人,我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及垃圾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相关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因逾期未整改、设施坠落引发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责任主体全部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商户、权利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市容环境管理义务,认清高空违规广告设施的安全危害性,按期完成自行拆除整改工作,主动配合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共同维护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志民18747533336
通辽市科尔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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