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7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端午节期间主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集中解决端午节期间噪声污染、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违法排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乱排放、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严重影响市容秩序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风险排查和市容环境秩序管理,2026年6月19日早4:00至8点,以桥中心线为界,主城区科尔沁大桥(河西南桥)由科尔沁街道大队、明仁街道大队负责管控;霍林河大桥(河西北桥)由西门街道大队、霍林街道大队负责管控;哲里木大桥(建国路)由团结街道大队、永清街道(北)大队负责管控;胜利大桥(彩虹桥)团结路中队负责管控;新世纪大桥由红星街道大队负责管控;明珠大桥由建国街道大队负责管控。
二、端午节期间,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加强道路综合清扫保洁、公共场所(广场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及相关设施运营维护、所辖区域内公厕的运营维护工作,要求保持各种路面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无泥沙、土堆、积水。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硬化路面、树等要保持干净整洁;路边石、路面无积存泥沙,路面现本色,无积水、无油渍、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废弃物,路边石人行道边无杂草。
三、端午节期间,主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临街店铺经营业主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巷道、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及公共用地从事生产经营、开办市场、堆放杂物等。各类流动摊贩一律进入市场经营,严禁在明珠大桥、胜利大桥、新世纪大桥上摆摊设点。
四、端午节期间,临街商户要主动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包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从事经营活动的沿街商铺、夜市市场摊位、各类摊点及商品展销等经营者,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未经备案,严禁在任何区域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五、端午节期间,对主城区早夜市经营秩序进行监管,采取严格管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严守撤市、开市时间,早市必须在7:30前撤市;夜市必须在18点以后上市。维护好开市市场秩序,严禁逾越控制标志放置摊位,严禁在交通区设置移动摊点。严禁逾时经营,否则依法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予以查处。严禁在指定以外的区域摆摊设点,不得沿街叫卖。
六、端午节期间,对主城区内露天烧烤实行“零容忍”,要求烧烤经营商户必须全部入室经营,严禁店外摆桌、吹炭、明火烧烤等行为,减少油烟污染扰民。同时要求烧烤类经营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全程进行监管。
七、端午节期间,对主城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对餐饮服务单位履行餐厨垃圾处理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餐饮业店铺门前、街面、道路两侧乱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水问题,进行严管重罚。要求临街单位、商户要积极维护所有沿街道路两侧雨水篦子、街路沿石上下区域、门前垃圾桶周边、绿化带及行道树周边环境卫生,杜绝乱泼乱倒污水和其他废弃物行为,因乱泼乱倒、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卫生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管重罚。
八、端午节期间,全面加强主城区静态停车管理,要求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规范停放。全面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路缘石以上利用空桶、自行车、椅子等障碍物私占机动车停车位行为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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