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5 来源:通辽市场监管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告
通辽市东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65户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通辽市东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65户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通辽市东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65户企业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经营主体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孟玫瑰、刘国明
联系电话:0475-5773539
联系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 号楼14楼A407办公室
附件: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docx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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