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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科尔沁公安抓获一人!

2026-05-27 来源:平安科尔沁

林地是重要的生态屏障,是维系生态平衡、

守护绿水青山的核心资源。

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错误认为林地可以擅自改变原有用途,

肆意损毁林木、破坏林地植被,

最终触碰法律红线,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案 例 回 顾

2026年5月21日,环食药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5月11日,环食药侦大队接到通辽市科尔沁区育新镇人民政府移交线索,村民王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其所承包的林地内违规间种小麦31.7亩。

经鉴定,王某某间种小麦地块为林地,涉案林地面积31.7亩,其行为导致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损坏。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步一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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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时 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标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占用其他耕地10亩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量较大”;违规非农建设造成对应面积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重度污染,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占用农用地?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觉得“不建房、不建厂就不算违法”,实则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 非法在耕地内挖砂、取土、采石、挖塘;

✅ 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内堆放渣土、垃圾、建材;

✅ 擅自平整耕地、硬化地面、搭建临时构筑物;

✅ 违规改变耕地用途,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严正提醒:

林草地、耕地均受法律刚性保护,严禁任何个人、单位未经合规审批私自开垦、违规转租、擅自改变农用地固有用途。

守护耕地红线,守护良田沃土

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将持续

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常态化严查

非法占用、毁坏农用地违法行为

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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