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9 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优化商转公办理要件的通知
各贷款职工:
为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商转公”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减轻贷款职工办事负担,现就优化商转公贷款办理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贷款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若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可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公章)作为替代要件。
上述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复印件,需由贷款职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办理。本通知自2026年5月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5月8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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